針對陸資未經許可投資台灣證券市場的狀況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修正草案,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鍰上限,由現行的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。這項修法也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之一。(李人岳報導)先前發生過陸資未經許可投資台灣證券市場,被外界批評現行規定罰鍰金額太低,行政院會27日通過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第93條之1修正草案,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表示,修法條文提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鍰上限。李麗珍:『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鍰,由現行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,修正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,也配合這項罰鍰額度調整,調整其他額度的罰鍰。』根據草案條文,對於沒有辦理申報轉投資或審定等其他違規事項,以及規避、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的狀況,罰鍰金額也從現行的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調整為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。另外也增訂微罪不舉的規定。不過媒體質疑如果來台陸資沒有揭露實質受益人等狀況,主管機關要如何掌握?李麗珍指出,陸資來台審查的主管單位是經濟部投審會,陸委會將會同投審會加強執行面的查核工作,同時對於陸資隱匿、冒名投資者等問題,也會列為下階段的修法方向。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補充,陸資來台投資如果獲利金額超過裁罰上限2500萬元,還可以適用行政罰法,由主管機關在超過的額度內再加以裁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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